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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专员办:浅谈非现场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

  近年来,新疆专员办积极尝试在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中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了监管效率,扩大了监管覆盖面。
  一、函证。针对某一专项检查或某一日常审核监管事项的特有数据需求设计检查表格,以专员办发文形式向被监管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被监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报好的数据通过信函或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反馈。通过对反馈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分析,进行情况了解、选项,或从中发现疑点并实施进一步检查程序。此方法适用于专项检查的前期数据统计摸底及日常审核事项中那些没有被实地抽查到的单位和部门。
  二、约谈。针对某项监管内容召集相关被监管单位到专员办进行面对面的座谈,从而建立起与被监管单位的定期沟通互动机制,不断提示和强化有关单位的被监督与自我管理意识。此方法普遍适用于专项检查、调查及各种日常审核监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三、网络数据分析。针对配有较为成熟稳定的网络管理软件系统的日常审核事项,可根据审核事项所需的不同口径从网络后台数据库提取数量、金额、人数等基础数据与各单位报送的银行对账单、业务台账等资料相比对,印证被监管单位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目前,此方法适用于社保类资金的非现场监管。
  四、电话抽查。涉及民生类的资金往往具有资金分散、受益人群面广的特点,对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等情况,专员办很难做到一一实地核实。这种情况下,有时利用电话进行抽查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验证方式,通过直接与政策受益人的直接连线,对被查单位提供资料的疑点进行辨伪,既节约了检查成本,又扩大了核查覆盖面,还提高了监管效率。此方法适用于涉及民生类资金或发现有疑问线索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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