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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专员办:加强对中央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事中监管

宁波专员办  

  宁波专员办结合以往监管经验,尝试对中央补助地方的项目资金实行事中监管。

  一、主要改变。过去主要是按照项目的资金量和重要性原则,选择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一般均在事后进行,存在涉及面窄、影响力弱的状况,对查出明显问题的,时常会出现收回资金、项目难以为继、甚至中止的结果。现在监管重心转移到事中,自收到补助资金文件后,监管人员按登记、收集报告、筛选、约谈、核查的程序进行,重点在项目执行中进行监管。

  二、基本做法。制发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定期情况报告制度,收到新的补助资金后,先由监管人员对项目资金按类别登记台账并通知使用单位按规定报资料,要求按季度向专员办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监管人员按照程序和条件对资料进行分析筛选,定期选取一批项目开展约谈,根据各项信息再综合分析,对存在较多疑点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至此,项目的真实性和执行程度已基本呈现,项目单位存在一些问题的经指出后基本上都很重视,设法进行整改纠正解决,促进了项目的实施,也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三、初步效果。一是扩大了监管影响。项目单位从获得补助资金开始就知道了专员办要实行全程监管,改变了许多单位以前资金到手就是自己的,可以随意使用的状况,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二是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项目单位通过定期分析通报,了解监管要求,主动学习有关财政政策,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升项目预算执行的规范化。三是提高了项目申报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强化执行中的监管,也会发现项目申报时部分虚假的成分,在持续监管压力下,项目单位一般会尽可能采取措施,在项目执行中做好调整,以保证项目的实施。还有不少项目是分期申报的,就会更加注重提高以后各期申报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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