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经验交流及理论研究
意大利、匈牙利财政监督管理情况考察报告

         意大利、匈牙利财政监督管理情况考察报告
                    金莲淑 耿虹 佟宝君 苏辉 白晓晴 董仕军 李文进
  为借鉴国外财政监督管理经验,改进我国财政监督管理工作,2003年10月11日至25日,财政部金莲淑同志率团对意大利、匈牙利两国的财政监督管理情况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在意大利期间,考察团先后访问了全国会计师协会、审计法院、经济财政部和米兰市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部门,分别拜会了全国会计师协会主席、审计法院联合审判厅厅长和经济财政部副部长。在匈牙利期间,先后访问了财政部、会计师协会、国库布达佩斯局和政府监督局,分别拜会了财政部副国务秘书、会计师协会主席、国库布达佩斯局局长和政府监督局局长。通过访问,考察团对两国的财政监督管理情况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对深化我们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国2003年度预算管理基本情况
   意大利共和国在欧洲南部,面积30.1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720多万,大部分居民信奉天主教。意大利是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近年来,意大利政府机构进行了精简改革,由原来的20个部门减少为现在的12个部门。改革后负责财政管理的部门是经济财政部,它由原来的预算部、国库部和财政部三个部门合并而成。原预算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内阁会议的领导下,在不影响其他各部权限的情况下,协调和推动政府经济政策的实施,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编制全国经济计划,与国库部合作每年向议会总结上年预算和经济计划的实施情况、编制下年度预算和经济计划。原国库部主要职责是编制意大利政府预算,负责与支出有关的预算分配、执行和拨款监督,负责国家债务管理工作,代表政府进行财务活动,铸造硬币、发行纸币,监督银行业务等。原财政部主要是管理和领导税收工作的公共部门。经济财政部系统全国现有15万人,其中财政警察7万人。经济财政部部本级约4000人,主要有5个司组成,包括国库司、国家总财务司、发展政策司、人事管理司和税收政策司。
   意大利的财政预算年度是自然年度,国家财政预算报告是重要的财政政策报告之一,在每年的6月30日前由经济财政部向议会提交。预算报告是依据国家规定的统一规则,结合国际经济状况、欧盟的经济状况和本国的财政经济状况三方面的情况,以及预算年度内的经济发展趋势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国家预算提交议会后由议会表决通过为准,并以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除了年度财政预算外,经济财政部还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报告,周期一般为3-4年,中长期发展报告随经济状况的变化每年做相应调整,不以法律形式颁布执行。
   由于2002年世界经济的增长率比预计的要缓慢,在国际经济局势不稳定和投资趋降的情况下,2003年意大利的国家预算旨在通过支出结构调整和税制改革,减少赤字,刺激经济增长。从收入方面看,主要是税收和非税收入两方面,税收方面的关健因素是税制改革,2003年意政府采取措施减少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 个百分点和缩减涉及生产性领域的地方税收劳动成本的税基,通过减少税收培养经济增长点,同时通过国际税收协定、资本回报等非税收手段增加财政收入,两方面相抵增加总收入约40亿欧元。从支出结构调整方面看,支出主要用于保证近年来增长最快的必要的领域,总共减少财政支出约80亿欧元。意大利国会通过的2003年国家财政预算是:总收入为3723.82亿欧元,主要包括税收收入3423.2亿欧元、额外税收收入238.87亿欧元、出售国有资产和债务收入61.75亿欧元。2003年意大利的财政支出总计为4201.46亿欧元,其中公共服务支出1207.62亿欧元、国防支出84.54亿欧元、公共安全支出184.58亿欧元,经济事务、环保、家庭和社会福利、健康、娱乐、文化和宗教支出、教育和社会保险和利息等支出共2724.72亿欧元。收支相抵净赤字477.64亿欧元。
   匈牙利共和国位于欧洲中部,面积93031平方公里,人口约1021万,大部分居民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1996年匈牙利完成了向市场经济的转轨,1999年已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26个国家之一。匈牙利2003年预算收入中基本收入97542亿福林(1美元兑换221.68福林)、私有化收入60亿福林、利息收入735亿福林,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为99443亿福林、利息支出为7216亿福林。2003年匈牙利的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为52%,较10年前的68%有较大幅度下降(发达国家此项比例为35%-40%),预算赤字占GDP的比重约为4. 5%。匈牙利的预算年度为自然年度,国家预算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中央预算;二是社会保障预算;三是专项基金预算;四是地方政府预算。前三项预算组成中央本级财政预算,由议会审议通过;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编制,地方议会审议通过,地方预算占国家预算的1/4,约占GDP的12%。匈牙利财政部每年3月份开始和其他部门协作编制下年度预算,8月份编制结束。9月30日前向议会上报下年度预算草案,每年的12月25日前议会通过预算。
   匈牙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明确的财权和事权划分,中央政府负责的支出事务涵盖政府机构、社会治安和大学及规模较大医院的支出。地方政府的最大任务是解决本地区的供水、供电、天然气、修公路和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等工作。具体划分是:教育方面,地方的中小学教育由地方政府解决,大学教育由中央解决;卫生保健方面,中小规模医院医生的工资和经费开支由地方财政负担,部分专业性强的、规模大的医院由中央财政负担;社会保障方面,除了政府失业基金外,其他开支都由地方财政负担。
   匈牙利政府通过多年努力,预计将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2008年加入欧元区。为此,匈牙利的预算管理也积极依照欧盟的标准开展。近年来,匈牙利按欧盟的标准和加入欧元区的要求,逐步减少预算赤字占GDP的比重,2002年预算赤字占GDP的比重为9.3%,2003年可降至4.8%-5%,计划2004年降至3.8%,2005年降至2.8%,2006年降至2.5%。同时,匈牙利也在采取措施降低国家债务占GDP的比重,2003年该比重为57%,符合欧盟低于60%的标准;近年来,匈牙利的通货膨胀率也基本维持在3%-4%左右。
   二、意大利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及特点
   意大利财政监督管理体系比较健全,既有行使最高监督权力的司法机构审计法院对财政预算法案的审查和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又有将监督和管理融为一体的经济财政部国家总财务司的内部监督控制体系,还有社会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的监管。意大利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主要由会计师协会通过自律方式解决。
   (一)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特点
   意大利经济财政部国家总财务司(RGS)是重要司局之一,其职责是确保财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严格监管公共资源。具体负责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核实和监督公共支出的使用方向,对影响国家预算或涉及国家会计规则的法令和其他办法进行评估。同时,还负责对欧盟财政改革情况进行评价等。该司本级及派驻各地方和各部门的人员总计约5000人。
   国家总财务司由10个总监督局组成,负责履行预算编制、执行并对预算支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管理,介入收入的评估和对支出责任的界定,并证实会计账户数字的真实性。总财务司通过派驻部门和地方的监督办公室和监督人员实现上述目标。具体做法是:1、向国有机构派驻财政监督官员进行财务审计。为了强化对预算单位的管理,总财务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每个部门派驻财政监督官,这些官员通过国家正式考试后录用,派出人员的人事和工资关系仍在财政部,总人数约2000人。这些派驻的监督官员,对国有机构的专门事项进行检查或调查,形成报告交总财务司,不同国有机构审计人员共同工作,如发现被监督人员有犯罪行为,财政监督官可直接向审计法院起诉。另外,总财务司本级还有152名财政监督官员,主要负责专门调查工作。2、依法向中央各部门派驻中央预算局(UCB),负责对中央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向各省派驻省级财务局(RPS),对涉及中央在地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总财务司下设的预算编制总监督局有12个执行处,分别在12个部委设财政预算局,常驻各部的约600-700人,主要负责所在各部的预算编制管理,相应部委的每一笔开支都由派驻机构进行审批。各部的财会机构不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只负责记账。派驻机构和该部的会计部门协同工作,互相配合并负责对部门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等。另外,总财务司还向103个省派驻财务局,负责中央财政在地方的工作,工作内容和派驻各部门机构的相似。
  意大利财政部的监督管理的重要特点是监督和管理相统一、相融合,寓监督于日常管理之中,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
  (二)审计法院的监督及特点
  意大利的审计法院是宪法赋予预算监督权的司法机构,全国约3400人,由2900名官员和500名法官组成。审计法院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本级约800-900人,其行政经费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中央级的审计法院由8个审判厅组成。审计法院进行预算监督的主要方法是:1、监督预算编制。每年6月份在经济财政部形成下年度预算草案的基础上,审计法院对草案进行监督,9月份审计法院向议会提出审查意见供议会在10月份讨论时参考。意见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预算草案提出意见,二是对下年度的财政经济计划提出看法。2、监督预算执行。审计法院有一个审判厅专门负责对预算执行的过程进行监督,主要通过对使用预算资金的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3、对国家决算情况进行审查。审计法院每年聘请一些经济学家对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调查分析,决算报告主要的两部分内容,一是总体情况,包括通胀率、国债占预算的比例、赤字占预算的比例、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情况等分析性的内容;二是各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4、对预算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和审计。除了对预算执行中的财务审计外,审计法院还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审计法院每年要求公共部门报送预算资金使用的目标计划书,以此为依据在年终和国家统计部门配合审查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反映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法院作为一个国家司法机构,除了预算监督之外,还具有司法职能,对监管中发现的公共部门执法中的问题可行使司法裁判权。
   审计法院的审计相对财政部的监督属外部审计,它的主要特点是介入整个预算管理的全过程。由于审计法院被赋予司法权力,审计的权威性增强。
  (三)全国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及特点
  意大利全国会计师协会是一个社会公共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地方协会工作;负责行业培训;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最终判定;就会计师行业的立法问题向议会提出建议等。地方协会的独立性很强,具体负责会计师的监管,全国协会提供指导性意见,人员主要由地方的会计师组成。
   意大利会计师的行业规则由司法部制定上报议会,征求会计师协会意见后,议会颁布执行。协会依法对会计师进行监管,主要内容是对会计师个人监管和对事务所的违规进行处罚。政府不对会计师进行行政处罚,主要由协会通过行业自律。会计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行业准则,并定期参加培训,如执业中出现违规问题首先由事务所提醒,情节严重的停业半年,再严重的由协会取消执业资格。对个人的处罚先由地方协会做出,如个人不服可上诉到全国会计师协会,由全国协会最终裁决。
   为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管,1994年以来意大利的大部分企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负责本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主要审查会计师在执业中的合法性。它是一个独立机构,发现问题后可报告企业董事局、股东大会,也可直接起诉到司法机关。没有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才需要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计审计工作。
   意大利的会计师行业管理主要特点是高度自律。政府对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只是制定法律、法规,具体执行由协会负责。对会计师个人的监管和处罚,除起诉至司法部门的,其他都由地方协会或全国协会负责。
  三、匈牙利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及特点
  匈牙利对预算资金的监管也较为严格,监督机构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完成对国家预算资金的监管重任。除了国家审计署向议会负责实施监督国家预算资金外,政府内部还专门设立了政府监督局负责对财政部和其他使用预算资金的部门、单位进行监管。为适应加入欧盟的需要,匈牙利在财政部内还专门成立了财政监督体制发展司和财政监督司,体制发展司主要是研究制定财政部和其他公共部门的内部监督体系,并和欧盟沟通联系;财政监督司则负责实施对财政部本部的部门预算和下属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匈牙利的会计师协会是一个自治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制定会计师行业的行业规则并进行业内监管。
  (一)财政部的内部监督管理情况和特点
  为适应加入欧盟的要求,根据国内法律、政府令和国际通行惯例,1999年匈牙利成立了财政监督体制发展司,主要负责向欧盟提供关于国家财政内部监督的战略报告;财政监督体制方面的法律、法令的筹备和起草工作;宣传国际通行的财政监督惯例和标准。如:为了保证内部监督能够顺利进行,《国家财政法》规定内部监督必须由部门一把手负责;了解各部门的一把手是否做到遵守内部监督的制度及其他内部监督情况。如:要求各个部门每年制定财政监督计划,并向该司及时报告内部监督情况。按照欧盟的要求,体制发展司在内部监督方面建立了风险分析制度,如根据财政部内部各司掌握的资金量、工作任务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各部门的风险大小,风险大的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因此,财政部的内部监督在方法上改变了过去三年轮查一次的普查方法,改为对有风险的司局进行重点检查。新的内部监督机制主要为一把手提供咨询,使相应部门有效运转,并不是以查出贪污、挪用等问题为目的。
  匈牙利财政部还有另外一个负责实施对财政部自身部门预算和下属单位进行检查的司局---财政监督司,该司有两个处:一是机构监督处,主要负责对财政部下属的税务、海关、国库、彩票公司的监督;二是内部监督处,主要负责对公共利益性和财政部工作有关的举报、上访的检查;负责对财政部自身部门预算的检查工作,如:工资、基建管理方面的情况,两年检查一次;部领导布置的检查任务。具体实施检查时,一般首先了解被查单位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再根据计划去取证,调阅案卷,对照有关法律和内部规定、条例,确定被查部门有无违规事项;检查结束后给部长写报告,依照《公务员法》、《劳动法》等提出处理建议,行政处罚以部长的批准意见为准,可能的处罚有扣工资、解雇等,严重违法的移交法院判决。
  根据欧盟对政府部门内部监督的要求,近年来,匈牙利财政部对内部监督进行了改革。目前,匈财政部财政监督的最大特点是对内部监督非常重视,监督体制司对国家部门的内部监督提出规范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是对财政部门,同时也针对其他政府公共部门。公共部门的内部监督逐步体系化,规范化。
  (二)政府监督局的财政监督及特点
  政府监督局根据国家宪法和财政法规的规定成立,1993年以前隶属财政部,1993年以后从财政部独立出来,由总理领导下的总理办公厅直接管理,由该局主席负责。目前,该局有6个司,分别归3位副主席分管,包括财政财务审计司、审计方法司、国际司、信息技术司、法律事务和协调司及财产审计司。它的主要工作是:检查政府决策产生的后果;检查中央财政资金的部门支出情况;检查各种基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国际援助性的财政支持和将来加入欧盟后的援助资金;监控政府指导和监督的中央预算单位内的监督体系结构情况等。政府监督局的审计方法主要有专项审计和目标审计两种,专项审计就是指定一项检查任务,同时对几个预算部门进行检查,目的是得出一般性的结论;目标审计主要检查单个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政府监督局的年度审计工作一方面是按照该局提交的经政府审议通过的半年工作计划进行;另一方面是国家总理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它的审计单位不包括议会、总统办公厅、宪法法院、议会委员办公厅、国家审计署、法院、检察院和其他相关的公共机构。
  政府监督局的主要审计对象是财政部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司局和预算资金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因此他们的工作和国家审计署有重复的地方,但两部门协调配合良好,经常互通信息,有时就一个检查事项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二者最大区别在于审计署的工作向议会负责,向公民负责,因此它的审计报告需要在报刊或网络上公布,让公民了解情况;而政府监督局的审计是向总理负责,向政府负责,审计报告不公开。
  匈牙利政府监督局审计工作的最大特点是审计目标明确,主要是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财政部门和预算资金使用部门、单位;服务目标明确,主要向总理和政府负责。
  (三)匈牙利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及特点
  匈牙利会计师协会是按照法律规定于1987年成立的,它代表整个匈牙利会计师行业,可自行确定专业规则;负责组织会计师专业培训,确定有关专业的教育方式;监督从业人员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匈会计师协会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政府财政部门对协会通过的章程和规则进行监督,主要审查有关条款是否与国家法律规定相违背。协会在经济上完全独立,政府没有财政拨款,其经费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会员的会费,按固定标准交纳;事务所交纳的管理费,按事务所的营业收入按0.7%的比例提取;协会自身所办公司从事培训和出书的收入。
  会计师协会下设几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教育委员会、接收会员委员会、执业质量检查委员会和道德委员会等。其中执业质量检查委员会成立不久,该委员会有专门的执业质量监督人员,检查审计人员执业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一般每3年检查一次。协会在组织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时,主要由会计师去具体检查,这些从事检查的会计师通过招标在会员中选择,资深的会计师才能成为质量检查员。检查结束后,检查员要写出评判意见: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针对发现的会计师执业中的问题,区别处理,一般情况下要求会计师本人重新参加学习;问题严重的,由检查员向质量委员会报告,由质量委员会向法院起诉。
  匈牙利会计师协会现有会员5600人,其中3800人为执业会员,其余为非执业会员。协会对会计师有严格的条件:一般要求拟入会会员大学毕业后,在业内实习三年,再去参加行业学习三年,通过毕业考试后可获得专业文凭,之后在会计师身边做3年助理,然后才能成为真正的会计师。会计师可一个人单独工作,也可以多人组成公司,匈牙利现有1600家事务所。
  匈牙利会计师协会是一个高度自律的行业协会,其主要特点是对入会的会计师有长期的学习和工作方面的要求。近年来,协会对会计师的执业质量非常重视,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四、对我国财政监督管理的启示和建议
  通过对两国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考察,我们感到,尽管由于国情不同,两国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方面方法不同,但两国对财政监督都十分重视,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一)深入探索适应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方法
  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是非常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效益和财务审计,也包括社会效益审计,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科学的等多种表现形式,因此这就决定了公共支出效益决不能简单用金额加以衡量或比较,整体效益并非简单的个体效益相加,公共支出的绩效审计比一般意义的效益要越显复杂。从意大利和匈牙利的情况来看,两国的审计、财政部门都在按照国际通行的3E原则(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开展绩效审计,但也都感觉绩效审计工作比较困难,没有一个成熟的经验供我们参考。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世界上开展绩效管理较早的国家,我部近年来有不少司局通过考察和派人学习方式了解了两国的做法,但因国情不同,我国财政监督管理中无法照搬其经验。因此,我国开展绩效审计还须立足自身,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之路。
  现阶段我国财政管理正处于由供给型财政向效益型财政的转轨时期,财政部门还没有建立起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体系,2003年6月我部教文司颁发了《关于确定2003年中央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试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中央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中确定了7项资金做为绩效考评试点,并为这些资金的考评设计了一、二级考核指标,我国迈出了财政支出资金绩效管理的第一步。我们认为,这种事后设计绩效考评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评价的方式,在我国现阶段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但专项资金种类繁多,使用的领域各不相同,只有通过一个专项的考评后才能知道这些指标的设计是否合理,这相对于建立整个公共财政支出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的工作量来说实在是无法适应。我们建议,在部内各司局引入对专项资金采取申请资金时附加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加以管理,目标责任书上需写明申请资金所能达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财政监督部门除对专项资金进行常规的财务检查外,还可以根据目标责任书上的内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估、验收,充分利用我部监督检查部门和财政部派出机构的人力,缓解预算部门的工作压力。
  (二)加大预算监督的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准确性
  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是我国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推进预算管理改革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这些改革措施是经西方发达国家实践证明了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财政管理办法。意大利政府为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近年来对涉及财政管理的机构进行了合并,改革后的财政管理的显著特点是财政管理和监督检查高度融合,不仅在机构上合二为一,在工作内容中财政监督已融入了财政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从各部门预算编制到日常财政资金的使用都由财政部派驻部门的机构统一负责,同时,为加强监督,财政部还专门对各部门和地方派有监督检查人员或机构,深入各部门和地方进行日常检查。这项改革举措使部门预算执行的准确性有了制度和组织保证。
  目前,我国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实行了部门预算管理方式,并且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但由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和完善过程中,我们还没有做到所有的项目支出预算都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一些部门的预算管理仍采取按项目预算一次性拨付资金的做法,这样会出现各部门在实际执行预算时改变项目立项意图的问题。监督局在2002年的内审中曾将国家药监局的2001年部门预算中的项目预算和其2001年的决算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发现有许多支出就违背了项目预算立项时的要求。对此,我们建议,财政部一方面要加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力度,尽可能将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另一方面,从技术保障手段和人力条件的角度看,我们目前不可能将所有的预算项目都纳入集中收付范围。对无法纳入集中收付范围的项目,应采取加强预算监督的方式,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保证预算执行的准确性,确立部门预算的严肃性。
  (三)进一步扩大专员办介入财政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与我国财政部相同,意大利经济财政部对地方也有派驻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在地方的中央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其监督职能与专员办相似,但我们专员办的财政管理职能与意大利相比有较大差距。专员办近几年来在融入财政管理中较以前也迈出了较为有力的一步,主要表现在派驻机构已经开始了对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在地方机构的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同时,部分派出机构也开始了对中央财政直接支付的地方的粮库建设资金、车购费等进行支付前审核的工作。这些工作的展开是专员办参与财政管理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向事前、事中转移的力度,我们建议进一步扩大专员办审核中央部门在地方机构预算编制的范围,如:可对使用财政资金量较大的海关和税务部门地方机构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审核,同时,对大部分由中央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资金由专员办审核后拨付。
  (四)进一步严格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准入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匈牙利对会计师有严格的准入机制,一个大学毕业生在大学毕业后还需要经过9年实践和理论的学习才能成为真正的会计师。这样会计师是从实践中产生,素质是过硬的。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则是一般的学生通过考试后,即可进入该行业从事审计工作。实践证明,一个通过资格考试的人离审计工作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建议我们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应注重对个人的实践经验的要求。这将从人的方面解决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问题。
  另外,意大利和匈牙利两国的会计师协会是一个高度自律的社会团体,政府部门通过颁布行业规则对会计师行业加以规范,这种做法与美国在安然事件前的情况差不多。安然事件出现后美国在证券交易委员会下新设立了监督管理机构,并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化了政府对会计师行业的管理职能,而意、匈两国并无大的举措。我国政府通过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督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在制度设计和组织机构的设置上也在逐步完善中,安然事件后,2002年底我国政府财政部门从中注协收回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权,并开展了行政处罚工作,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实践证明,这样更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加强行政管理的同时,政府更需强化法制观念,部门之间尽力做好协调配合,防止多头监管,理顺执业环境。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mof.gov.cn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