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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假账资产导致资产权益缩水

  编造假账资产导致资产权益缩水

  【背景材料】

  HN棉麻总公司(下称棉麻公司),属地方国有商品流通企业,主要从事棉花经营。2001年末,该公司账面记载资产总额5484万元,负债5123万元,所有者权益808万元。根据群众举报,2002年7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该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隐瞒转移收入,资产权益缩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违纪事实】

  一、违纪事实
  (一)隐瞒、少计利润4587.07万元
  1、将1999年收回的坏账准备金396.34万元在“应收账款—直属公司”科目长期挂账,未纳入损益,少计利润396.34万元。
  2、将1996年投资分红款65万元,直接用于基建工程,未纳入损益,少计利润65万元。
  3、将委托代管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028.58万元,国库券投资收益110.15万元,分公司上缴的房产交易净收入313.53万元,合计3452.26万元,直接用于支付罚款78万元、购房款410万元、棉花交易市场购棉花款264.26万元,转入基建账户2700万元,坐支收入、隐瞒利润3452.26万元。
  4、将供销合作总社下拨的棉花升值返还款492.80万元,企业大修理基金结余180.67万元,全部转入基建账户,少计利润673.47万元。
  (二)少计所有者权益1591.35万元
  1、少计资本公积915.84万元。将财政部门拨入的奖励金474.51万元、网点建设资金441.33万元,先挂“其他应收款”科目,后全部转入基建账户,少计资本公积915.84万元。
  2、少计实收资本543.50万元。
  3、将已撤销的3个所属分公司的税后利润132.01万元,在“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少计所有者权益132.01万元。
  (三)隐瞒长期投资2100万元
  2001年6月投资1600万元注册成立HN银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2001年4月投资500万元,在上海浦东注册成立“上海HZ棉织品实业有限公司”,未在法定账簿反映。
  (四)会计核算违规
  1、基建投资核算不规范。截止2002年6月,该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列支老办公楼改造工程720.67万元和基建项目“银华大厦”工程款14870万元,合计15590.67万元,未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2、不按规定核算财政补贴资金。如将自筹基建资金垫付农发行贷款利息,将收到的中央财政利息费用补贴2079万元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直接用于基建工程等等。
  二、违纪手段
  (一)大量使用往来账户进行资金的划转、截留或挪用。如该公司于1994年6月至2001年9月在某银行开设委托代管资金账户,该账户资金均由往来账户转入。一是将1984年以来的滚动结余2000万元,通过往来账转入;二是借某市棉麻公司之名,以预付1994年棉花款为由,将4000万元资金转入;三是短期棉花资金转入转出4600万元,2001年9月账户清算时,该账户的各种应计收入3452.26万元,被公司全部坐支。
  (二)制定不切实际的内部考核办法,随意侵占国储棉储备库利益,截留挪用费用补贴。1996—2002年3月,将国家拨入的储备棉贷款利息、费用补贴款中的一部分转作该公司营业外收入;1996—1997年将收到的中央财政利息费用补贴,直接用于基建工程。
  (三)通过投资,成立股份公司或独资公司,转移、隐瞒收益或资金,逃避监督。如:2001年6月,该公司投资1600万元,注册成立HN银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在“长期投资”科目反映;2001年4月和5月两次拨款500万元,在上海浦东注册成立“上海HZ棉织品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来源是长期挂账的应计利润;将投资控股企业HN省棉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的分红款,直接用于基建工程等。

  【检查思路与方法】

  一、经验判断分析,把握检查重点
  根据对棉麻公司业务及会计核算情况的了解,运用经验判断分析,确立往来账户资金、在建工程等检查重点,为顺利实施检查奠定了基础。
  二、采用逆查法
  采用逆查的方法逐笔上推各项往来及基建资金款项,查清其来龙去脉,准确定性。
  三、检查与询问相结合
  按照计财部一般人员→计财部负责人→公司内部其他部室人员→基建财务人员→总会计师→公司领导层的顺序,广泛开展询问,全方位了解掌握情况,促进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处理结果】

  棉麻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引起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会计法》、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对棉麻公司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如下处理:
  责令该公司将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15590.67万元基建款,纳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将少计利润4587.07万元、所有者权益1591.35万元、长期投资2100万元,相应调增“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和“长期投资”;对委托代管资金账户滋生的利息收入3028.58万元,就地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6.57万元,少计的利润在扣除上缴和补缴的各种税款、弥补1998年至2001年亏损3902.55万元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7万元,就地补缴企业所得税213.51万元。
  针对棉麻公司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对该公司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会同供销合作总社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建议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为促进棉麻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财政部于2003年1月30日向全国棉麻企业发出了《财政部关于HN省棉麻公司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通报》,要求各棉麻企业引以为戒,对照自己,查找漏洞,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违纪动机与原因】

  一、动机分析
  棉麻公司有关领导的名利观念,片面追求规模与政绩,是该公司会计作假、信息失真的直接动机。截止2002年8月,该公司已经投资或注册成立大小13家企业和公司。在没有足够资本实力的情况下,只好从会计上作假,转移、隐瞒、挤占、挪用收入和国家拨补的各种资金。
  二、原因分析
  (一)缺乏严格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该公司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没有独立的稽核审计部门,没有建立内部稽查审计、跟踪核实及责任追纠制度,致使内部管理失控,问题越积越多。
  (二)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地方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注重的是地方收支,淡化对中央财政收入和支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对中央财政收入、支出的侵占和挪用,影响了监督效果。据了解,2000年,地方审计部门曾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审计,但最后处理只是收缴了漏缴的地方税款,对于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只要求进行调账,而该公司对此一直置之不理。

  【教训与启示】

  一般而言,会计造假的目的主要有2个:一是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化大公为小公,侵吞国有或股东的共有财产,偷逃税款的目的;二是通过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假乱真,达到逃避社会责任,包括对股东、债权人、顾客、员工以及国家所应尽的各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还受一个特殊的动机所驱使—为政绩考核的目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单位负责人为升官发财而“指鹿为马”。棉麻公司有关领导为追求政绩,实施会计作假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内在约束机制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下属的内部审计研究基金会,通过大量的调查发现,会计舞弊的发生取决于2个因素:一为承受某些压力(财务压力、经济压力等);二为舞弊的机会,特别是组织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可见,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具有关键作用。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保证会计内部监督制度的健全和施行。一是建立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这是保证会计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硬件武器;二是明确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有关的人员职责,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三是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的处置、资金的调度和其他重要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有明确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四是坚持财产清查制度,并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予以明确;五是保证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审。
  二、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外在监督机制
  外在监督是在规范企业之外建立赏罚机制,以便规范实施者运用赏罚措施对企业的利益动机造成刺激,从而鼓励或约束其遵从规范所设定的行为准则。设置外在监督机制的思想是建立在对人的趋利避害的利已动机的假定基础之上的。因此,当外在的监督机构对规范所允许或鼓励的行为进行奖赏时,人们将强化这种行为;而当外在监督机构对规范所禁止的行为进行处罚时,人们将避免这种行为。
  目前,政府部门是企业重要的外在监督部门,政府监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政府监督管理的生命线。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必须抓住不放,查深查透,在依法进行财务处理的同时,还要坚持建议追究责任人的个人责任,加大其违法违纪成本。
  同时,应该强化社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有效监督。中介机构必须按国家标准设立,执行严格的执业规范和标准。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往来频繁,对其收支状况有详细及时的了解,税务机关每月根据申报审核催缴税款,对其会计报表有较好的把握。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督可以防范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处好关系保障各利益主体的权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其自身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本案中,棉麻公司将国家拨入的国储棉费用补贴,或转作本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或直接用于本公司基建工程建设,侵占各个国储棉储备库的利益等,最终导致了矛盾的发生和激化,引起群众的不满和举报。
  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应引起监管部门深层次的思考
  近年来,国内、国外接连发生会计作假的重大案件。“不做假账”,看起来本应是会计行业职业操守的“底线”,但真要做到,谈何容易。如果说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比较完善的美国,安达信等假账丑闻被揭露是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在发展过程中的完善,那么,中国会计行业的失信则属于发展中的缺失。一棵树死了,我们可以说是树本身的原因;要是整片树林都死了,那恐怕就是整个生态环境的问题了。假账现象如此盛行,单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下手实在难以治本,完善制度才是治本之策。好的制度设计应该是让人觉得不作假账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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